开设网店、网站小心涉嫌犯罪

发布日期 : 2022-08-29 文章来源 : 格瑞德 浏览量 :

开设网店、网站心涉嫌犯罪

一、侵权案情

近两年,我公司频发侵权案件,类型多为我公司项目现场发现大量贴牌产品维权人员现场核查确认为假冒产品。

2021年,公司员工接到甲方询价后向其报价,因项目利润可观,为谋私利,以职务之便,伪造公司公章与甲方签订合同,并在外私自加工假冒产品完成供货安装同时,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在淘宝、阿里巴巴、八方资源网等网站以注册公司名义、我公司名义开设官方网店,盗用我公司宣传视频、图片等材料进行虚假宣传,以此销售贴牌产品。

二、案件结果

该员工上述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罪名。现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法律规定

1【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四、法务说法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一种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该员工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注册商标,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还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立法的逐步完善及公司维权力度的提升,法务部维权人员通过网络排查、现场核查、甲方举报等途径,发现员工或业务经理存在利用公司宣传资料、私刻假章,以个人名义开设网店、网站并私自加工、销售贴牌产品的行为,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一经发现,除行政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以外,公司也将严惩不贷。

为共同做好维权工作,最大限度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利益,鼓励大家就侵权线索据实举报,一经核实,给予奖励,务部对举报内容、举报人身份等有关情况将严格保密,举报线索可反馈至法务部蔡润华,联系方式:1765340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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